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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禹城市职业教育中心章程
禹城市职业教育中心成立于2009年6月,是整合五所学校(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卫生学校)组建而成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新校始建于2010年3月,于2011年11月整体搬迁。2013年6月被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批准为首批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与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与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禹城市职业教育中心;地址禹城市迎宾路北首路西;学校门户网站域名:http://www.yczjzx.cn。
第三条 学校是禹城市人民政府出资举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三年,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增强身心健康,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为社会培养经济建设所需的高技能人才,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人才。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校隶属于市委市政府,校长由市人民政府任免。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决定;
(二)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组织制定学校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的使用方案,合理安排和使用校舍和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处理重大事项,并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委。党委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三)执行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负责干部的选拔、推荐、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五)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九条 学校在编制许可的范围内,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工会、妇联、党建办、保卫处、总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考核办等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数控部、机电部、学前教育部、电商商贸部等教学机构。
第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规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成立共青团组织。团组织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依照《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工作的决策形式:
(一)校长办公会:负责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级干部参加。
(二)行政办公会: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行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校长代表学校所作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制定的涉及教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支持校长行使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员工、社会公开校务的相关内容,接受各界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五条 学校以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为目标,大力引进能工巧匠、优化队伍结构、及时补充专任教师为工作思路建设一支热爱学习、敬业爱岗、求真务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十六条 教师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具有正确的思想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言行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七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学校制定年度考核办法,每一学年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惩戒直至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做到真实准确,按照有关规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全员育人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社会、家庭、学校”工作网络。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全方位育人思路,使德育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开足德育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环节的德育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加强职业指导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完善校园文化设施,发挥文化、环境育人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班级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学生品行考核办法、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建立育人档案,加强学生思想道德评价、考核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习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刻苦钻研理论和实践知识,努力提高综合职业素养。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以及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规章制度。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已任。坚持以学生能力发展为中心,以市场需求和就业变化为依据,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教以致用,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学理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探索考试改革办法,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与企业合作,共同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层层管理、逐级落实、全员参与的教学研究管理与活动机制,加强对课程改革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基本要求,建立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技术升级进步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与建设专业,规范教材、学习资料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执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政策,结合行业发展需要,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三十八条 学校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和实训室建设,健全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校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建立技能鉴定站,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第四十条 学校规范管理和使用教学设施、实训设备、文体设施及器材、图书资料等,注重发挥校园网作用,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数字平台,深化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章 财务资产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经费供给执行生均综合定额方式。
第四十三条 学校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拨款、非税收入等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预算安排。学校的一切收支行为接受财政监督。学校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四十五条 学校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资产出借、出租或者报废,须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章 外部关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和部门联系,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实行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巩固和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十九条 学校加强与周边单位和社区联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五十条 学校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社区和社会培训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做贡献。
第五十一条 学校开办家长学校,定期举办讲座,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施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学校的办学活动必须遵循本章程。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7月10日